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作了解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从中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就是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其从事的业务就是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接货、订舱、保管、装卸、仓储、报关等事项或手续。
随着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情况也出现了变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长期的业务服务中,手中逐渐拥有了大量的客户,有了固定的货源。另一方面,由于与承运人的长期接触,使得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往往能够从承运人那里得到优惠运价和优先订舱权等特权。伴随着资金的不断积累,业务技能和见识的不断提高,此时的货运代理企业已不在满足仅仅只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了,而逐步发展到直接参与经营运输业务,盈利方式也逐渐由收取代理费向赚取运费差价(运价本价格与优惠价格之差)转移。这时货运代理人的内涵已经超出其字面的法律含义了,逐步拓宽放开,货运代理的性质也就发生了一些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是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运代理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国际运输中。
为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也对货运代理业重新定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其业务范围也扩宽到:(一)揽货、订舱、托运、仓储、包装;(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四)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这些规定预示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的放开和扩宽。业务范围扩宽的合法化,促进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蓬勃发展,但同时也使得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