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守哪些规则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很多的人建立了自己的公司,那么如果需要股权转让的话也是需要遵守规则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守哪些规则?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守哪些规则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收回对公司投资或解除股东身份的一种行为,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对外转让给外部投资者,也可以转让给内部股东。如将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需要取得公司内部股东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存在优先购买权。股权向外部投资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需要公司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有限购买权。股东向股东转让股权的,也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如其他股东均同意购买,则股东之间按照持股比例受让转让方的股权。如股权在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不同意该股东对外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必须要出资购买该股东转让的份额。
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即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二是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即公司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与“出资”同义使用,下同)的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后者的情况较为复杂。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但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以下就两个具体问题来详细论述: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在办理批准、登记露手续后才能生效。
在我国立法中,尚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高变更登记(或其他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主要是指对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担保合同的登记手续,尚未涉及股权的转让问题。
从行为的法律性质上讲,股权转让是在当事人之间依双方约定的合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除有特别约定,以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为约束范围。办理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担保合同的登记手续,虽一般属行政管理行为,但涉及到对外公示、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和外汇管理等重要问露,所以立法规定,某些情况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办理由股权转让引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属于一种一般性的行政管理行为,仅是对当事人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加以确认,通常与股权转让的效力无关。依股权变更之事实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虽为公司之法定义务,但其性质主要为公司内部的管理行为,与股权转让是否在当事人之间生效没有必然关系。而立法关于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要在办理行政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则更侧重于国家对重要经济活动行使的行政监督权力。不同性质的行为,对股权转让是否生效的影响不同。
合同是当家人间的合意行为,非出于必要,法律、行政机关不应加以干涉。所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以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当事人是否办理可能涉及的批准、登记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从上面的文章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即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二是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即公司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守哪些规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