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8条措施加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纾困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十个方面28条举措,意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2”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优化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开展惠企政策“回头看”行动,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纾困帮扶作用。鼓励市、县(区)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2亿元用于两期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用好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开展地方版“总对总”银担合作批量担保业务,担保代偿率上限从3%提高到5%,引导逐步降低担保费率至1%左右。
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支持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对接国家基金,对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根据“免申即享”的原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逐步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引导期货经营机构推广基差贸易等业务,加强船舶运力和集装箱保障,帮助中小企业缓解原材料上涨、物流等成本压力。
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电力运行调度,稳妥有序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提高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稳岗扩岗支持。
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符合条件的省级财政可予以补助。小微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保费予以全额支持。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对入选“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工业设计生态云”平台建设和设计资源共享,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正向奖励,省级财政对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分档给予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档予以奖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原来奖励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通过降低技改投资额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和省工商联小微企业工作委员会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记者了解到,《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财政资金纾困帮扶、融资支持、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要素保障、帮助开拓市场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力求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难、订单不足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一次性安排2亿元用于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引导中小企业用好“低息”贷款。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认定类和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聚焦“专精特新”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典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因此,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0%以上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若干意见》把政策着力点放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上,提出提高奖励标准、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等举措,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突出政策的延续性。注重与前期出台政策相衔接,延续应收账款融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正向奖励等即将到期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稳定中小企业发展预期。
据了解,2021年以来,省工信厅立足工信本职,深入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聚焦企业痛点堵点难点,着力建机制、增扶持、优服务、解难题上下功夫,千方百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提质增效。2021年1―10月,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8.8%;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183.3亿元,利润规模居国家第五。